近日,山东省菏泽市气象局组织开展《菏泽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系列宣传活动,主要通过报社、网站等社会媒体,气象信息发布显示屏等内部载体,对《办法》的主要内容以及防雷减灾相关常识进行大力宣传。
据了解,《办法》于2013年1月2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气象局是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机构,规划、建设、公安、房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办法》特别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