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后,市气象局马上行动起来,通过多项措施对防雷安全专项治理进行狠抓落实。
市气象局通过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防雷违法案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中华人民共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为依据,市气象局加大了行政执法特别是对防雷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先后对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26个建设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40多家次,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7份,立案调查4个,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1次。
防雷安全措施不到位将被处罚
去年8月19日,市气象局接到书面举报:位于新迎路与新兴路交汇处的昆明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开发的“候谷花园”项目未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即开工建设。
市气象局对书面举报进行初查,发现“候谷花园”项目是居住小区项目。该项目已封顶断水,部分业主已进驻小区开始装修,根据《建筑物防雷设施规范》和国务院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候谷花园”项目所属建筑物应当安装防雷装置。建设方昆明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应当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审批却未办理,已涉嫌违法。
按照昆明“三步式执法”程序,市气象局于9月6日送达行政审批告知书,告知昆明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办理防雷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因该企业未予理睬和重视,又分别于12月1日和12月16日对该企业作出了批评教育和责令整改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昆明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未予改正。
昆明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开发建设的“候谷花园”项目的防雷装置未经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就开工建设,存在极大防雷安全隐患。市气象局经过立案调查、现场检查、听证等法律程序,认定昆明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候谷花园”项目未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即开工建设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三十一条、《云南省气象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及《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虽多次宣传教育、督促,但昆明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仍屡劝不改。为了减少和降低雷电灾害,切实维护雷电灾害防御的管理秩序,5月22日,市气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程序,按照《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罚款2.5万元,进一步教育督促其履行社会责任,完善项目审批,切实维护公共安全。